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西安工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院教发[2021] 60号)相关规定,经西安工商学院校务会研究,决定给予刘海研同学退学处理。现予以公示,具体信息如下:
如有异议者,请于2024年2月2日下午17:00前向学校教务处反映。
公示时间: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2日
联系人: 杨志红
联系电话: 029-636095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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